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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被征地人员的社保费如何转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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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南京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办法〉实施细则》出台,细则明确指出被征地人员的社保办理问题,而通过对部分热点问题和案例的分析,更能直观的了解被征地人员的社保费的转缴纳相关手续。

  案例二:马先生属于新增被征地人员,2011年2月市政府批准征地补偿方案之日年满38周岁,在2001年1月到2006年12月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缴金额如何计算?

  社会保险费补缴金额为47573.92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年限为108个月,月补缴标准为418.74元,补缴金额45223.92元;失业保险补缴年限为50个月,月补缴标准为47元,补缴金额为2350元。

  案例三:25周岁的小杨属于原基本生活保障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后个人账户仍有剩余,并一直在企业单位工作,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余额如何使用?

  可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15年时,申请一次性退保,将账户余额一次性退还。

  案例四:2010年12月老李68岁,属于新增被征地人员,已按月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如何享受居民医疗保险

  由本人申请用个人账户资金转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自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次月,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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