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就是养老保险在全省范围内实现统一的制度模式、待遇项目、基金调度、管理机构。这样可以增强养老保险基金的互助互济功能,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有利于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水平。
目前我省养老保险以县级统筹为主,各地养老保险基金独立,经济困难市县的缺口主要由省调剂金补贴。养老保险账户的省内转续,政策上是没有障碍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地在养老保险账户转续上有所限制。
从7月1日起,养老保险实现全省统筹。换句话讲,此项改革,对暂没有“跳槽”想法的职工来说,利益上没有影响,对在省内“流动”的职工包括农民工来说,无疑是个福音,因为从这一日开始养老关系可随职工走,退休后养老待遇不受影响。
而对已经离退休的人员来讲,利益也没有变化,实现全省统筹只会使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障更有力。
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前前后后
我省养老保险统筹是从市县试点起步,一直处于县级统筹阶段。由于省、市不能动用下级的基金结余,造成基金长期沉淀在部分经济发达、负担较轻的市县,而一些经济困难、负担较重的市县只能要求省调剂。为确保全省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省不得不逐年增加对困难地区的调剂金。
以2007年为例,全省征缴收入206.5亿元,支出203.7亿元,收支结余2.8亿元,但省仍需要下拨调剂资金38.2亿元,以此来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实行省级统筹是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我省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并呈加速发展态势。1999年我省的养老保险负担比例为3.47:1,即3.47个缴费人员负担一个退休人员;2004年为2.98:1;2009年为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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