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催我也没用啊,其中的程序很复杂,要按规矩办的,不是你们想怎样就怎样。”唐某说,“必须找到石某本人,先核实情况,协调补缴,协调不行的话,再移交司法部门强制执法,什么时候有结果说不准。”
对此,苏某感觉心里很困惑:“老板不接电话,但是他还有公司房子在啊。再说政府部门办事没有期限约束的吗?是不是永远联系不上老板就永远拖下去?”
找不到老板追缴程序就不能继续?
记者了解到,自2009年10月起,广州市社保费转由地税部门全责征收,也就是说,参保单位、参保人涉及社保费征缴环节中的缴费登记、申报、审核、征收、退费、追欠、补缴、稽核、查处等业务都由地税部门受理。有单位的参保人如果发现单位没有依法及时足额地为自己参保,可向地税部门举报投诉。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迟延缴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照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逾期拒不缴纳社保费及滞纳金的,由地税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据此,对于上述苏某等投诉的情况,地税部门有权责令该公司限期缴纳,并处以罚款,收取滞纳金。
然而,一旦进入追缴程序,地税工作人员应在多长时间内向投诉人作出交代?有否第三方监督?
“地税专管员不会故意拖延,但也没有其他部门对他的工作进行监督,你如果心急,只能去找地税的上级领导,领导压下来,说不定事情就办得快了。”一位在地税部门工作多年的公务员钟某如是说。
至于联系不到公司老板是否构成“程序无法继续”的正当理由,钟某表示对此不是很了解,“地税等行政机关的程序建设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并不像法院那样,一方当事人如缺席亦可通过公告或缺席审判。专管员唐某的意见或许有理,他也没有办法”。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