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关系转接将采取“双转移”模式,其中个人部分全额转移,统筹部分转移缴费基数的12%,相当于统筹部分的60%。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规定包括农民工在内所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都可以在45个工作日之内办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手续。
为了杜绝社保移民,暂行办法规定流入地不接收“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参保者的养老保险关系,同时还规定参保者必须在缴费满十年的参保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暂行办法还关上了“农民工可以退保”这扇大门,规定所有参保人员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珍在接受CBN记者采访表示,暂行办法的出台不仅会保护跨统筹区域流动人口的养老金权益,还有利于人口的流动,特别能够促进城镇化进程。
确定“双转移”比例
国务院常务会议特别强调参保人员能够方便快捷地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暂行办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参保者个人所要做的只是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其他所有的后台工作均由新旧参保地的社会经办机构来完成。
参保者提交申请之后,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
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暂行办法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说,参保者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暂行办法还规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采取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双转移的模式。
个人账户存储额的转移分为两段,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统筹账户即单位缴费则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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