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养老保险实行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的“统账结合”的模式,在中国的大部分地区,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20%缴纳养老保险费作为统筹基金,个人缴纳8%作为个人账户资金。
一位知情人士此前对CBN记者表示,12%这一比例是在精算基础上施以一定行政压力而形成的数值,因为经过测算,参保者带着12%的社会统筹进入新参保地,新参保地虽然会有些“吃亏”,但“吃亏”的数额并不大,所以勉强可以接受,而留8%在原参保地也能让当地基本满意。
杜绝社保移民
社保移民是指参保者从低缴费地区流入高缴费地区,从而在退休之后享受较高的社保待遇,暂行办法从两个方面力图杜绝这一现象。
一个方面,暂行办法规定,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另一方面,暂行办法还规定必须在缴费满十年的参保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若所有的流入地累计缴费年限均不足十年,则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李珍表示,社保移民的情况事实上是不可避免的,但并非一个严重问题,即使政策出台,中国也不会出现劳动力大规模迁徙的情况,因为劳动力市场大体是有效的,况且目前还是一个买方市场,劳动力的流动不仅取决于劳动者本人,更取决于市场的需求。
李珍表示,现在社保高待遇地区所存在的“紧张”情绪是没有必要的,目前社保高待遇地区基本上都是劳动力、特别是农民工的净流入地。暂行办法规定流动人口只能带走雇主缴费的12%,这就意味着有8%左右留在了劳动净流入地区,流入地仍然是占便宜的。
“社保高待遇地区不能截流流动人口的权益,未来又限制流动人口的进入,这种两头都占强的现象显然是不合理的。”李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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