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内蒙古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细则如下:
一、调整范围。2010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
二、执行时间。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调整标准。
(一)普遍调整。
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标准:80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2元+本人2010年12月份应发养老金×5%(小数部分四舍五入,计算到元)。
根据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以上办法计算的调整金额低于210元的,按210元调整。
(二)特殊群体倾斜调整。
1、对高龄群体倾斜调整。2010年12月31日前年龄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另加40元;2010年12月31日前年龄达到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另加80元。
2、按参加工作时间倾斜调整。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领取100%退休费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另加150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另加50元。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