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养老金纠纷案例:
养老纠纷拖欠费用成被告
2010年5月,74岁的柳老太太被女儿送到我市市郊一家养老中心养老。而仅四个月后,柳老太和女儿就被养老中心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柳家支付养护费5000元,并自行搬出养老中心。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双方在养护费用和服务质量上出现了纠纷。养老院方面称,按照合同,柳家应该每个月支付养护费用1600元,其中包括特护费800元,可柳家只支付了一个月的费用就开始拖欠,至今已拖欠养护费5000元,这是一种合同违约,请求法院做主要回这5000元。
但柳家则说,入住前约定好了特护费600元。可入住当天夜里,护理人员来到老太太的房间将她唤醒,说她交的钱太少了,让她再交200元。老太太补交了钱,以为护理人员的态度会有所改善,结果令她大失所望。“饭盒不给我刷,每周一次的洗澡也没做到。我每天早晚都要打胰岛素针,可养老院的护士每天都打空针。”
没有药物的维持,很快,柳老太的眼睛出血了,被送到沈阳市第四医院治疗。为了减轻家人负担而花钱养老本是无奈,却因此而造成二次损失,还把老太太折腾够戗,柳家生气了,从第二个月起就拒绝交纳养护费用,并要求养老院方面支付老太太的医药费。
东陵区法院以养老中心方面的诉讼请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驳回其诉讼请求。目前,柳老太太已回到自己家中养病。
纠纷起因盲目选择养老院
记者搜索各基层法院发现,目前,在养老院和养员之间发生的矛盾,多集中在养护费用、护理方式、意外情况等方面,判决结果各有胜负。而深究其原因,我们会发现市民对养老院的选择具有很大的盲目性。
大东区联合路居民王惠香老人因子女全部在国外无人照料,不得已住进养老院。她觉得子女在国外都住洋房别墅,自己也不能太差。于是就挑了一间设施豪华、地处闹市的养老机构住下。但王老太很快发现,自己并不适合这里的环境。“我爱静,每天都要写两个小时书法。这里却车声隆隆,而且护理人员说话声音特别大,一些养员还特别爱交际,一两天我还能忍,时间长了真受不了。”一段时间以后,王老太与室友矛盾不断,最后终于搬出养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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