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安全需制度护佑
记者:对于养老保险基金进入资本市场尚无法律依据,是否还需要法律予以明确?
郑秉文:社会保险法第69条只是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除去中央财政补助部分,其他资金还是仅限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投资范围还过于狭窄,贬值风险也非常高。因此,对于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放开的问题,还需要法律予以进一步的确认。
记者:养老保险基金被老百姓称之为“养命钱”,它的性质决定了它几乎是一笔不能亏的钱,一旦进入资本市场,不可避免地要承担股市波动的风险。如何在损失和收益之间求得平衡?
郑秉文:适度地承担风险是资产增值的必要条件,不存在无风险的投资行为和投资收益。长期来看,投资股票资本市场,是实现基金保值增值的一个有效方式。
不过“鸡蛋不能放在同一个篮子里”,养老基金的投资也是如此,即使可以进入资本市场,也应当讲求资产的合理配置,通过多元化的投资渠道来分散风险。再者,我国资本市场尚不成熟,还缺乏风险防范机制和对冲风险的金融产品,所以养老保险基金进入资本市场应当循序渐进,投资风格也应以稳健为主。
记者:将来如果真的实现养老基金在全国范围内的统筹管理,建立起了统一的投资管理机构,那如何明确投资管理机构的责任,确保投资收益?
郑秉文:在现有制度安排下,政府以法律的强制力进行征缴并代为管理,应当对这部分基金的保值增值承担起责任。
具体到管理上,可以参照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的做法,出台相应的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对基金的投资渠道、投资比例做比较明确的规定,同时对于管理机构的权力、责任范围进行清晰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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