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日前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降低农村居民进城入户的门槛,允许在城市市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务工经商有一定期限的本自治区籍农村居民及其配偶、直系亲属转为城市居民,使农村居民进城后能够真正成为城市(镇)居民。
符合啥条件可入户城市?有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条件
据了解,自治区将全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降低农村居民进城入户门槛,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着重解决符合入户条件的已在城镇务工经商的本自治区籍农村居民,以及其新生代转为城镇居民落户问题和城中村等其他户籍历史遗留问题。至2020年,实现全区新增城镇人口1000万人的目标。
自治区将放宽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市区,进一步放开其他地级市市区,全面放开全区县(市)城镇落户条件。
符合什么条件的农村居民才可以入户城市呢?《意见》指出,允许在城市市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拥有产权的房屋、公租房、单位集体宿舍、亲属住所)、务工经商有一定期限的本自治区籍农村居民及其配偶、直系亲属转为城市居民。同时,在县(市)城镇及其他乡镇的本自治区籍农村居民本着自愿原则,可就近就地转为城镇居民。
此外,本自治区籍优秀农民工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直系亲属自愿转为城市居民的,不受居住时间限制。
将能享受何种优惠政策?住房保障将向农村居民倾斜
为了能让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安居乐业,自治区在解决他们户籍转移问题的同时,还将系统建立住房、社保、就业、教育、卫生等保障机制。
在住房保障方面,广西将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的购买和租赁适度向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村居民倾斜。逐步改善稳定就业农村居民、新毕业农村籍大中专生、新退役农村籍士兵等无房或住房困难人员居住条件,鼓励有条件的转户居民购置普通商品房。
同时,广西将加大市、县城镇规划区内转户集中居住小区、农民工公寓的投入和建设力度。集中居住小区、农民工公寓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并比照廉租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享受免交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等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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