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方面,自治区也放宽了相关条件,规定进入城镇落户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在落户地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按照上年度缴纳合作医疗费用后应享受的期限仍在原地享受相应待遇。
此外,自治区还规定,进入城镇落户人员符合当地低保救助条件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城镇低保范围。对因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城镇低保对象,纳入城镇医疗救助范围,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为了解决进城务工经商农村居民的后顾之忧,自治区还做出了很贴心的规定,即进入城镇落户人员就业后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体为: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个人分别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规定条件的,享受与城镇企业职工同等的养老保险待遇。
同时,加快制定养老保险不同制度之间的转移衔接办法,使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能实现养老保险的顺畅转移和有效连接。
将会如何拓宽就业渠道?落实培训补贴小额贷款等政策
据悉,自治区还将进一步完善就业保障机制,加大农民工就业培训力度,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网络,落实培训补贴、职业鉴定补贴、职业介绍补贴以及小额贷款等政策,拓宽就业渠道。
此外,对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强化职业指导,搭建大中专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对接平台,引导农村籍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工业园区、中小企业等实现稳定就业。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和其他转户居民自主创业,并帮助其通过创业实现就业。
落户城市后土地怎么办?保留落户人员土地承包经营权
落户城市或是城镇后,土地怎么办?对此,自治区要求,农村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部分成员迁入设区城市市区和全家或部分成员迁入县(市)城区、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依法将承包地进行流转。
此外,对从农村迁入城镇落户的,保留其农村原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对自愿放弃原宅基地自行到城镇购房入户的农民,可由本人向所在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并签订有关协议,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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