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间,参保农民工中,先后有372.76万人次享受综合社会保险各项待遇,其中住院医疗费最高报销额达13.83万元,工伤补偿最高额达168.98万元。这项制度,在当时特定的历史背景下,既解决了农民工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和年老以后的后顾之忧,又保护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受到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认同,对解决农民工参保难题,促进统筹城乡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退出历史舞台,综保并轨成必然
2010年10月28日颁布、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社会保险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关于“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条件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规定,农民工综合保险并轨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成必然。
从农民工自身利益出发考虑,只有将这个地方性社会保险制度并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才能让他们在就业时,实现养老、医疗保险关系的跨地区转移接续,促进人力资源按市场机制配置和合理有序流动。
在待遇方面,并轨后的各项待遇都得到了提高。“在过去国家制度不完善情况下,将广大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制度安排,虽解决了农民工在进城务工期间的社会保障,但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障只有老年补贴,明显低于城镇职工,而且一次性发放;门诊个人账户和失业、生育补贴标准也低于城镇职工。”
据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将农民工综合社会保险并轨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使国家统一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制度全面覆盖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实现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完全与城镇职工一致。
8年133.3万人参加综合保险
从2003年以来,成都着力构建“制度构架城乡统筹、待遇标准城乡衔接、经办操作城乡一致”的统筹城乡社会保险体系,基本形成了城乡群众共创共享的社会保障机制,在全国率先实现了社会保险制度城乡全覆盖、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城乡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制度一体化。
在全国率先建立起了分别由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两大制度构成、缴费和待遇标准多层次、保险关系市域内无障碍转接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两大体系;在全国率先实现了社会保险应用数据全市大集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和全域结算。
截至2010年末,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348.01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168.5万人,失业保险参保186.67万人,工伤保险参保179.78万人,生育保险参保272.31万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1217.41万人,农民工综合社会保险参保133.3万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目前,全市城镇企业退休职工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387.52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达到77%,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新农合统计口径达到75%、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计口径达到62%,加上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每人每年住院医疗费最高报销额度分别达到56.4万元、51.2万元,居全国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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