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吉林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标准如下:
普遍调整
1.每人每月增加152元。
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3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特殊调整
以下人员在按上述标准调整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增加40元。
2.1953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每月增加20元。
3.2010年12月31日前,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20元,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4.具有正高技术职称的每月增加100元,副高技术职称(含高级工人技师)的每月增加80元。其中,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正高技术职称每月再增加60元,副高技术职称每月再增加40元。
5.原工商业者每月增加30元。
6.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记者从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从今年起吉林省再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调整水平达到152元,上调幅度为13.5%。据悉,吉林省将在春节前把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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