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参保后中断缴费对医疗保险待遇有什么影响?可以补缴吗?
从中断缴费的次月起,参保人员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3个月内补齐欠费的,欠费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按规定支付。超过3个月补齐欠费的,欠费期间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原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继续计算,医疗费用从再次缴费之月的第13个月起按规定支付,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不补缴欠费的,原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再计算。
十一、一、二档待遇支付方面有哪些差异?
一档不建立个人帐户,统筹基金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规定的比例,支付参保人员住院以及以下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1.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2.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3.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4.血友病。
二档要建立个人帐户,统筹基金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规定的比例和范围,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资金以上年度本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
十二、一档参保和二档参保可以变更吗?
在每年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时候,参保人员都可以自由选择按一档参保还是按二档参保。
参保人员缴满本人缴费年限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要享受二档医疗保险待遇的,二档实际缴费年限应达10年,二档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须补齐不足年限的缴费,才能享受二档待遇,补缴标准按补缴之月一档和二档的差额计算。
十三、原已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人员,新办法出台后有哪些变化?
原已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人员,自动并入一档参保,不需要办理其他手续,自愿申请改按二档参保的,应到参保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渝府发〔2003〕87号)及相关补充规定自《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实施之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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