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我父亲是国有并轨企业职工,去年6月份去世,因企业并轨办理了欠费挂账手续,不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能否退还?
答:依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41号,被保险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死亡,其个人账户存储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一次性发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依据黑社保办发[2005]7号文件和黑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哈尔滨市并轨企业养老保险欠费缓缴有关问题的请求的复函》,国有并轨企业欠费挂账处理,必须补齐个人账户欠费,方可办理有关业务。所以,您需与您父亲所在单位沟通,补缴个人账户部分欠费后,持死亡证明、《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增(补漏)减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市社保局业务窗口办理退费手续。
网民:我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了养老保险并按月缴费,由于保管不慎将个人缴费的银行结算存折丢失,请问怎么样补办?
答:您需到工商银行开立新的个人结算存折后,填写《个人账户变更表》,持存折原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区社保分局业务窗口申报变更后的存折账号。
市民:我和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刚刚办理了退休手续,请问我如何领取养老金?
答:当月办理完退休手续,可于次月25日后到市区内您所开具的领取养老金存折所在银行的各储蓄网点领取养老金,社保经办机构每月25日通过各银行按时将全市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拨付至其存折内。
网民:我曾先后在几家私营企业干过临时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是连续的,请问我可否补缴并享受退休待遇?
答:临时工有劳动合同可以补缴养老保险费,如果您是哈市城镇户口,劳动合同终止后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缴费年限满1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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