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养老保险问答如下:
1、什么是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2、哪些用人单位和人员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我省境内各类企业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全部职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领取营业执照的城镇个体经营业主及其帮工,自谋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
3、事业单位事业编制职工是否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自收自支事业职工以及财政供款事业单位2006年1月1日以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新参加工作人员均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4、单位和个人在缴纳养老保险费时要交税吗?
企业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进入生产成本,免于缴税;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5、用人单位按什么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按我省现行规定,私营企业为工资总额(或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21%;原来经国家批准的行业统筹单位为20%;其它企业为23%。企业缴费比例不是固定不变的,我省的目标是企业缴费比例将逐步统一到20%左右。
6、企业职工本人按什么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企业职工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为基数。缴费比例为本人当年缴费基数的8%。企业职工本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为扣缴。
7、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是怎么回事?
为建立职工个人缴费制度,使个人承担一定的缴费义务,以实现社会保障与自我保障相结合,我国从1995年开始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制度。按国家规定,现行的个人帐户规模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完全由个人缴费形成,帐户储存额按年累积计算复利计息,记帐利率由省政府统一制定公布。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