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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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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规定,沈阳市自由职业者、城镇个体工商户按照缴费基数的18%缴纳,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10%纳入社会统筹基金;城镇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8%缴纳,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为其从业人员按照缴费基数的10%缴纳,全部划入统筹基金。具体如文。

  缴费满15年后可否中断缴费?

  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个人缴费年限累计12个月为一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个人缴费不满15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但是个人缴费满15年,仅仅是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一个基本条件,只要职工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处于就业、有收入状态,就要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脱产学习、请长假职工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单位派出的长期脱产学习人员以及请长假的职工,其缴费基数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确定。

  单位派到境外、国外工作的职工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单位派到境外、国外工作的职工,按照本人出国上年在本单位领取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当年缴费基数;次年的缴费工资基数按照上年单位平均工资增长率进行调整。

  失业人员养老保险如何接续?

  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用人单位与其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须在5日内将情况报告给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领取《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已核准的职工原参保信息打印,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签章后,由用人单位代发给职工本人。

  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理接续手续和银行代扣缴费手续。

  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须跨统筹地区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失业期间中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中断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原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封存,继续记息。重新就业后应继续缴费,前后缴费年限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分别合并计算。

  从企业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如何接续?

  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职工由企业进入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制度,其原有的连续工龄与进入机关事业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已建立的个人账户继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退休时,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每月按1/120计发,并相应抵减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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