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职工个人是否可以继续交个人那部分?
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对于因某种原因单位或个人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视为欠缴。欠缴月份无论全额欠缴还是部分欠缴均暂不记入个人账户,待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补齐欠缴金额后方可补记个人账户。职工所在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期间,职工个人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所足额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并计算为职工实际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从何时开始算?
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政策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我市职工视同缴费年限为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1992年9月30日以前的有效工龄。
什么是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指职工退休时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与该职工的缴费工资平均指数的乘积。该指标反映职工在整个缴费年限或连续计算的若干缴费年限中的缴费工资水平,是改革期间计算基本养老金的重要指标。
符合什么条件退休后才能领取养老保险金?
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
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2004年1月1日后参保的个体从业人员女年满55周岁;
2.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3.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活动经费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2003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的人员进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时,按照每人4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管理活动经费;2004年1月1日后退休人员,在办理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前,按照每人8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管理活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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