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细则,长春市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3档,选择月领基础养老金215元的男性参保者个人需缴纳保险费7740元,女性则需缴纳10320元;年龄不满75周岁的参保者还可选择300元、400元两个标准缴费。
3类人不能参保
新征地农民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的,均可参加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但以下3类人员不在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之内:1、土地被征集后,重新获得调剂土地的;2、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待遇的;3、享受了征地安置费、土地补偿费后,户籍已迁出本市城区的。
参保信息至少公示5天
对参加者个人而言,参保程序非常简单,只要填好《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申报表》,交到村集体,即可以村为单位统一参保。村集体则要负责填写《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情况公示表》,其内容需经所在村村民会议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公示至少5天方可交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经济管理机构,履行相应程序后再向社保部门提出参保申请。
参保单位(村集体)因分立、合并和解散等因素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的机构负责接管和办理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75周岁以上参保者个人不缴费
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由新征地农民个人缴费、村集体缴费和政府补贴三部分构成,筹集比例为2∶4∶4。新征地农民年龄在75周岁(含75周岁)以上的,个人不缴费,村集体按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总额的40%缴费,并按规定享受政府补贴。
原有土地超过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被征收并参加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和村集体须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享受政府补贴;新征土地面积不足三分之二的,个人和村集体以全额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为基数,按实际征地比例缴费,政府按同比例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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