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4
新征地农民在达到养老年龄时累计征地面积不足三分之二的:如个人和村集体能够按对应待遇档次补缴差额部分的,政府补足相应补贴后,按足额缴费人员计发办法核定基本养老金;如不能补缴差额部分的,按个人账户及政府相应补贴金额为其核定月领基本养老金;本人申请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经社会保险部门核准后,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结算给本人。
情况5
参保人员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经社会保险部门审核后,按城镇企业职工标准支付丧葬费,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情况6
参保人员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达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暂缓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待服刑期满后再补办养老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服刑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不予补发。
情况7
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且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可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
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不享受其它待遇。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期间的,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待遇的调整。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情况8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和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的:参保单位和家属须在20日内为参保人员办理基本养老金结算或停发手续。
社保部门开设专门窗口联合办公
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采取联合办公,实行统一管理。联合办公服务包括参保人员资格的认定、征地面积比例的确认、养老保险费的划转、养老待遇的审批及核定等业务。
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实行属地管理,社会保险各分局均已开设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窗口,办理本区所属新征地农民参保业务。
参加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后,在城镇实现就业者,符合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可根据参加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情况按相关规定转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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