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城市管理”的决策精神,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加快构筑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促进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消除城乡差别,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建立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创新思路,严格措施,真抓实干,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问题。
二、实施对象
红谷滩新区沙井村、云塘村被依法征地的所涉农民。
三、主要任务
(一)被征地农民落实“农转非”政策
1、凡愿意进行“农转非”的被征地农民,本人要提出书面申请(一式三份),村、街办或管理处及户籍管理部门各一份。被征地农民“农转非”材料经村、街办或管理处审核后,报区户籍管理部门审批。
2、户籍管理部门在接受街办或管理处上报被征地农民“农转非”申报材料后,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二)落实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1、基本原则:严格按照省、市现行社保政策执行,实行以户为单位,自愿参保和“低投低保”的原则。
2、参保对象:年龄在16周岁以上,已办理“农转非”的沙井村、云塘村被征地农民(年龄计算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具体分被征地劳动力(即男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女满16周岁不满45周岁)、被征地待养老人员(即男满55周岁不满60周岁、女满45周岁不满50周岁)和被征地养老人员(男满60周岁以上、女满50周岁以上)。
3、基金筹集: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南昌市200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以20%为费率。由个人、村集体、区财政三方负担,其中:个人承担缴费基数的8%,村集体承担缴费基数的10%,区财政承担缴费基数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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