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调整办法
第一部分
1、普遍上调
即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照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增加养老金。
案例:退休职工王先生2010年每月领取养老金1500元,从2011年元旦开始,他每月将增加10%(即150元),那他如今每月领取的养老金标准应为1500+150=1650元。
2、托低上调
按照本人本次提标前每月基本养老金的10%增发后,增加的养老金不足171元的,按照其本人缴费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增加2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含折算年限),但增发后的实际增加额不得超过171元。
对缴费年限长、月养老金标准相对较低的人员,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每月基本养老金的10%增发后,月基本养老金仍不足1709元的,将按缴费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增加2元,但增发后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得超过1709元。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按照就高和不重复原则确定增发金额。据此,此次将有61%退休人员能享受到“托低增加”的政策。
案例一:仍是王先生,他的养老金增加10%后,每月增加了150元,但因为增发部分没有达到171元,而且上调后,他每月实际领取的只有1650元,也没有达到上年度南京市人均养老金的水平1709元,他此次就同时具备上述两种“托低”条件。那他该选择哪种方式增加呢?
让我们再来看王先生的具体情况:假设他缴费时间达25年,依照“托低”中的第一种政策应如此操作:25×2=50元,再以171-150=21元,那么王先生新的养老金待遇将为1500+150+21=1671元;而如果选择普调10%后的待遇相比较,他最多可以增加1709-1650=59元,因为他增加的上限为50元,则最多只能增加50元,最终的待遇将为1500+150+50=1700元。这比第一种托低办法增加了29元,因此王先生的待遇调整将依据第二种托低方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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