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养老保险过渡性最低缴费基数的确定。
刚刚开始的时候,农民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当地上年度农民工月平均工资和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平均数附近的一个数核定,这个数字不应该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工月平均工资,以后逐年提高。这个数字乘以60%即为刚开始时农民工养老保险过渡性最低缴费基数。
农民工养老保险过渡性缴费比例的确定。刚刚开始的时候,农民工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为15%左右,不低于10%,如果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情况很好,应该较快提高到15%或20%。
农民工养老保险过渡期限的长短,取决于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的发展情况。农民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过渡的完成,最好快则在5年到8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慢则在8年到12年左右的时间完成。
即最迟应该在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米红王丽郦从覆盖到衔接:论中国和谐社会保障体系的“三步走”战略)以前完成这个过渡。
其中,由于农民工养老保险过渡性缴费比例属于形式公平、效率原则、按劳分配原则问题,是社会保障的初级公平问题,而农民工养老保险过渡性最低缴费基数是实质公平问题,是社会保障的高级公平问题,应该优先处理社会保障的初级公平问题,即优先完成农民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过渡。在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发展情况好的情况下,最好争取在3年到5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农民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过渡。
胡晓义副部长指出,“我们不能选择缺少互济功能的完全个人账户式的制度模式”。过去,在没有更加好的办法时,在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上,不得以我们只能舍其优而求其次,在当时的情况下,这也不失为一种好办法。今天,我们有了农民工养老金享受模糊模型,就可以在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中采用有中国特色的统帐结合模式。
由于这种模式具有互济功能,农村人口依靠自己创造的财富不仅能解决农民工养老社会保障,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能解决当今农村老年人口的养老社会保障,要实现这一理想,还需要政府和社会的支持,让我们一起努力,添一块砖,加一块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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