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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政策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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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及安全营运予以高度重视,成为贯穿这部法律文件的一个核心问题。如何强化社保基金监管?一是细化法律,明确社保基金监管机构的法律责任。二是尽快成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委员会,授权并展开工作。三是构建社会保障基金的分层监管模式,迈出有效监管的实质性步骤。四是注重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政策的综合配套,创造良好的基金运作与监管环境。五是重视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基础设施的构建,增大监管技术含量,提高监管的决策水平。

  一、《社会保险法》对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意义重大

  《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对我国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社会保险法》在总结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在总则第六条第一次明确规定“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管理”,强调在“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并在第八章、第十章、第十一章等法律条文中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主体、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方式、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风险管理及相关法律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对健全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意义重大。

  《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及安全营运予以高度重视,成为贯穿这部法律文件的一个核心问题。我们知道,社会保险基金有效监管和安全营运乃是社会保险制度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极为重要的制度基础,是社会保险体现社会政策目标、实现社会稳定的重要制度保证,也是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稳定运行的基本要件,是公众支持社会保险、参加社会保险的信心和信任基础。由于社会保险制度运行的长期性、复杂性及社会公众的高度敏感性,必须将社会保险基金有效监督和安全营运置于更高的战略地位,从立法原则、立法思路、具体的法律条文及法律有效实施的高度予以重视。《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和安全营运予以了高度关注,为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稳定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及制度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

  应当看到,我国城乡社会保险制度建设任务繁重,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和安全营运面临严峻挑战。国际金融危机和潜在通货膨胀威胁使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和安全营运面临两难境地,金融市场的波动使社保基金金融市场投资趋动受阻,安全保守的投资策略使数额庞大的社会保险基金在通货膨胀环境下面临着严重的基金贬值风险。目前社会保险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五险基金规模已有2万多亿,投资渠道只有银行存款和国债,不到2%的名义收益率,在不断攀升的CPI压力下面临极大的贬值风险,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受到严重威胁。若不能有效处置,无疑会影响乃至动摇公众对社会保障制度的信心,危及社会保险制度运行的制度基础。因此,需要借助《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组织专门队伍集中攻关,使社会保险基金的法律监管、行政监管、基金监管及基金投资营运的各项政策能够落实到位。要进一步细化法律条文,使《社会保险法》尽快成为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文件,使社会保险基金有效监管和安全营运的各项措施能尽快发挥作用。要从战略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和安全营运,探索标本兼治的社会保险基金有效监管和基金管理体制,尽快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有效保值增值的方案及政策措施。当前行之有效的政策思路是发行社会保险基金长期专项国债,将存入财政部的社会保险基金都用于国债项目,实行政府干预性浮动国债利率,确保社会保险基金高于同期通货膨胀率或CPI2-3个百分点,实现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营运、保值增值目标。同时发挥中央政府主导经济建设的制度优势,为经济刺激计划进行融资,实现社会保险基金投资于经济发展、金融市场发展的良性互动。变被动为主动,掌握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营运和保值增值的战略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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