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不是结果的平均,而是制度设计中体现出两者待遇差距的缩小及制度之间可转换性。如果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差距得不到弥合,最终受损的是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的公平。如果养老保险制度之间不能转换,不利于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也就不利于人的合理流动与全面发展。因此,改革养老双轨制不在于追求养老金水平的平均化,而重在缩小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待遇差距;不在于追求完全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而重在让两种制度安排类似、能够互相流通和衔接。
从这一起点出发,首当其冲的应是缩小待遇差距,重点在提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水平,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使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工资、物价上涨指数、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的变化来确定,逐步缩小其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差距,保证企业退休人员能够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与此相应的是,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设计类似企业的制度安排。目前国家已开始着手改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目标就是类似基础养老金加职业年金;有的地方如上海启动公务员养老保险改革试点,为公职人员建立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津补贴被专门的职业年金或年功年金所替代,保证基本待遇不大幅下降。在这样一个基础上,逐步实现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身份转换时,顺利转移接续。
通过理性渐进的改革,让养老保险待遇不再乱花渐欲迷人眼,而像太阳的光辉公平地普照到每一个退休人员身上,这应该是养老保险未来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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