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市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做法具体如下:
一、推行个人缴费享受待遇养老模式。
梅州市60周岁以下的农民,需缴费15年以上;60周岁以上的,在其符合条件的全部子女参保后可直接享受养老待遇,也允许其一次性趸缴相应年限农村养老保险费后领取养老金;对基础养老金实行增长调整机制,每年待遇随全市农民月人均纯收入的增长而增长,让广大农民充分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同时,按照“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原则,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激励机制,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一年增发上年度全市农民月人均纯收入的0.5%的基础养老金,提高45周岁以下中青年人的参保积极性,真正实现以新养老,促进农保制度的良性运行。
目前,试点县含中央、省补贴全市每月养老金最高为152.1元,最低为87.4元;非试点县最高为118.1元,最低为53.4元。
二、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该市按照“低起步、广覆盖、能提高、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建立费用筹措机制,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筹集方式,其中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政府补贴计入统筹基金,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模式相同,有利于将来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并轨,达到城乡一体化。
个人缴费标准方面,按上年度全市农民月人均纯收入的10O%-3OO%作为缴费基数,并按缴费基数的6%确定缴费标准,共设定每月25元、30元、35元、40元、50元和75元六个档次(试点县平远增多10元和20元两个档次),采取按月、季度、半年或一年进行缴纳,让广大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和承受能力,选择不同的缴费标准,确保大部分农民缴交得起。
政府补贴方面,该市克服财政困难,千方百计加大投入,由市、县两级财政按年度财政支出的1%进行投入,其中将支出的0.5%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全部计入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基础养老金、每年待遇调整、抚恤金和个人账户支付完后的后续支付部分,确保基金高效运转、待遇足额发放。按该市2009年财政支出96.9亿元计算,今年市、县两级财政将投入9690万元,其中4845万元列入了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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