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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如何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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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减轻财政负担、增强农保政策的吸引力,梅州市规定领取养老待遇条件为“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鼓励引导广大农民通过自己缴费后享受养老待遇;采取政府投入一点等的方式,成立农保统筹救济专项资金,切实解决困难群体的参保问题。

  三、设立农保统筹救济专项资金解决因难群众参保问题。

  该市采取政府投入一点、单位筹集一点、社会赞助一点的方式,成立农保统筹救济专项资金,切实解决困难群体的参保问题。

  一是把解决困难群体参保问题与推进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结合起来。结合“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扶贫机制,把帮助困难群体参加农保列入扶贫开发重点工作之一,由帮扶单位筹集资金,统一归集到市(县)设立的农村统筹救济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该单位确定的特困群众参加农村养老保险。

  二是加大政府投入与动员社会力量结合起来。市、县两级财政对统筹救济专项资金采取定额补助方式,视支出需要把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充分发挥华侨之乡的优势,通过多种方式,发动企业家、社会贤达和海内外华侨等热心人士捐款,积极募集农保救济资金。如该市宝丽华集团积极捐资,为梅县雁洋镇长教村全体60周岁以上老人购买养老保险。

  三是重点解决与逐步推进结合起来。该市把孤、寡、老、残、弱群体列为资助对象,重点资助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并逐步解决因病、因残、因灾导致家庭丧失主要劳动能力、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农村特困群体和扶贫对象,切实让农保政策惠及更多百姓。同时,拟出台《梅州市农村养老保险统筹救济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四、对试点县实行“并轨”运作。

  为更好地对接梅州现行制度与国家试点制度,该市在试点县平远实行两种制度“并轨”运作,即对年满60周岁的人群给予两种选择,一方面正确引导农民通过自己缴费后享受待遇,另一方面对确实不愿意缴费的农民,在其符合条件的全部子女参保缴费后发放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基础养老金55元。

  通过“并轨”运作,不断探索,总结做法,为该市其他县(市、区)今后如何与中央试点制度对接问题创造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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