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期政府公报中出台了《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以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2009年1月1日起,户籍的独生子女退休父母,可享受每人每月由政府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每月160元统一由社保经办机构代发。而2008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如单位未发放奖励金的,则由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发放。
●2009年1月1日后退休如何奖励?由社保经办机构代发奖励金
新出台的《奖励办法》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具有深圳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可享受每人每月由政府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该奖励金不影响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此外,已享受退休金加发5%或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补助的,不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如果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后又再生育、收养子女的,户籍迁出本市的,奖励对象死亡的,也都取消或终止其奖励待遇。
凡符合奖励条件的深圳户籍独生子女父母,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前2个月,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工作站初审,报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复核后,由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确认,并报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汇总。区财政部门根据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汇总的奖励所需资金规模安排相应经费。
据介绍,奖励金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当月起计发(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由社保经办机构代发,每季度发放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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