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独生子女退休奖励,由申请人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对申请人进行审核(事业单位还需经一级主管部门复核),报单位所在的街道人口计生机构确认,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汇总后,报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如属全额拨款单位人员,由财政根据所需资金规模安排相应经费,单位发放;如属差额拨款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人员,由单位自筹资金发放。计划生育奖励或补助一次性发放完毕,其发放途径和领取方法由各单位自定。
市、区属国有企业单位人员的独生子女退休奖励。由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对申请人进行审核,有支付能力的,由单位支付,报辖区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备案。
无支付能力的,逐级向上级产权单位提出申请,由上级产权单位支付,如上级产权单位确实无能力支付的,由市、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无支付能力的证明,申请人向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提出申请,社区工作站初审,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复核,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确认。
区属国有企业由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报区级财政,同时报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市属国有企业,由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报市级财政。由市、区财政部门分别根据所需资金规模安排相应经费,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一次性发放完毕。
没有单位或者属于私营企业单位不予发放的户籍人口,由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复核,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确认后报区财政部门根据所需资金规模安排相应经费,同时报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也由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一次性发放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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