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日兰州市出台了《兰州市城镇国有企业原“五七工、家属工”参加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此举意味着因历史原因没能纳入到退休人员行列的原“五七工、家属工”,可通过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按月领取养老金了。据悉,参保时限自即日起至2011年11月30日。
根据该《方案》,此次兰州市纳入城镇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与对象是,截至1994年12月31日前,曾在我市城镇国有企业中工作过的原“五七工、家属工”,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时,可以参保缴费后纳入全省城镇养老保险体系管理。
这两个条件是:
2009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市城镇居民户籍;
1994年12月31日前,曾在我市城镇国有厂办大集体企业工作满3年以上。
此次参保是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按照3.95万元、3.35万元和2.75万元标准选择一次性缴费。截至2010年12月31日,对于男、女年龄在60周岁以上人员,按年龄递减缴费额。即:选择按3.95万元缴费,每增加一周岁,减少1975元。
选择按3.35万元缴费,每增加一周岁,减少1675元。选择按2.75万元缴费,每增加一周岁,减少1375元。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一次性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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