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劳动年限满20年以上,按照个人40%、企业60%的比例承担;实际劳动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个人50%、企业50%的比例承担;实际劳动年限满3年不满10年的,按照个人60%、企业40%的比例承担。
企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确有困难的,经与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在签订缓缴协议后,可以在缴纳三分之一的基础上,逐步缴清,最多不超过半年。缓缴期届满并结清费用后,办结所有手续。对企业现已不存在的,由个人承担全部缴费。
纳入养老保险管理的原“五七工、家属工”,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可按月享受养老金。具体养老金标准是:一次性按3.95万元、3.35万元和2.75万元不同标准选择并缴纳养老保险费后,由社保经办机构分别按600元、500元、400元的标准从参保次月起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
不满上述年龄的,在其到龄后次月起享受养老金待遇。
同时,领取养老金的上述人员,同时享受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补助费和死亡后一次性丧葬费、抚恤费。男女达到80周岁以上的人员不缴费,直接纳入统筹,每月养老金按600元发放。县区社保经办机构资格认定后,通过代发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纳入后养老金的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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