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保障房建设的支撑作用: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
住房公积金作为在职职工单位和个人长期缴存的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扬州市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以后,不仅促进了城镇住房建设,改善了城镇居民住房条件,还切实解决了职工购房资金不足的困难。
早在1996年,扬州市被列为全国88个实施国家安居工程的试点城市。市委、市政府为解决市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决定开发建设翠岗新村和连运小区两个万人住宅区。
住房公积金对两个安居工程小区的开发建设起到了关键作用:
一是通过借贷公积金迅速启动了工程开工:二是职工享受了公积金的低息贷款,增强了职工的支付能力。近年来,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和放贷的重点仍然是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此外,累计提供廉租房建设资金7600多万元。
2009年10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个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2011年1月,国务院又出台了新“国八条”,无疑是中央政府对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稳定房地产市场和推进实现“住有所居”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撑作用
1.确保支取、留足备付、防范风险
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个人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两者均归职工个人所有。因此,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防范是各级公积金管理机构一项重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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