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统筹不能削弱
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模式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结合,社会统筹部分实行现收现付制,个人账户部分实行基金积累制。参保人员和企业为社会统筹部分缴纳的保费,并不用于为个人进行积累,而是主要用于为已经退休的老年人发放养老金;同样,参保人员退休之后所领取的社会统筹部分的养老金,不是来源于自己以前缴纳的保费,而是来源于在职年轻人所缴纳的保费。
也就是说,个人账户部分的资金属于参保人员个人所有,而社会统筹部分的资金属于统筹区的所有参保人员。因此,在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区转移时,个人账户部分的资金可以顺利转移或者一次性取出,而社会统筹部分则不能转移。
于是有人提出,取消现收现付制的社会统筹部分,特别是对于流动非常频繁的农民工,可以将其所有的养老保险权益全部体现在个人账户上,那他们随时可以将自己的这部分权益取出或转移。
的确,如果取消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关系的跨统筹区顺利转移立即就可以实现,但是,这不会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因为这会降低社会保障的可靠性。
现收现付制的优点
现收现付制的优点在于,将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与当前的平均工资挂钩,经常进行调整,使之能够适应当前的生活所需,为退休人员提供有力的保障。而基金积累制的养老保险,则因未来通货膨胀、投资收益等风险,不如现收现付制那样稳定。而稳定是社会保障的主要目的之一,因此,在一个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里,不能没有现收现付制的社会统筹部分。
个人账户部分体现差异,社会统筹部分体现平均;社会统筹部分针对现实需要,个人账户部分针对历史积累。只有这两部分结合起来,养老保险才能完整。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体现历史积累和差异的那部分养老保险一般不是由政府部门负责,而是以企业年金等形式由非政府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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