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东部地区必须承担的代价,如果它们现在就开始进行积累和储备,将来可能能够承受这份沉重的养老责任。但它们现在显然没有进行这样的准备。
以深圳为例,其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部分的费率最低时只有2%,2006年才提高到10%,2007年再提高到12%,相比很多城市的20%,这仍然是非常低的费率。深圳统筹基金的结余并不多,甚至一度出现过赤字。这是由社会统筹基金的现收现付制特点决定的:现在只管眼前的养老责任,将来的养老责任到时再想办法。
如果实行“分段计算”模式,未来东部地区城市的养老基金将会入不敷出,必须靠财政补贴。因此,“分段计算”模式看上去合理,但潜伏着危机。而且,从政策执行的角度讲,这种模式将遭到东部地区城市的抵制,推行难度非常大。
目标是全国统筹
养老保险责任的失衡会造成不同地区企业的负担不同,不利于公平竞争。解决失衡,需要提高统筹层次,使参保人员的工作地和居住地处于同一个统筹区。那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问题也将迎刃而解。
前几年,已经有地区试图从更高的层次解决不同统筹区之间的养老保险关系顺利转移问题。例如,江苏省在2005年12月出台了《江苏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在该文件中,有“对因关系转移造成基本养老保险负担明显加重的地区,省适当予以调剂补助”的条款。
这说明,即使是从行政措施的角度理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问题,“调剂补助”也是必要的。而“调剂补助”的结果必然是走向统筹,统一安排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和使用,否则,“调剂补助”要么不能落实——转入地根本拿不到补助,要么是个无底洞——各地区减少本地区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通过补助获得平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经多次指出,力争用两年时间在全国基本实现省级统筹,说明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迫切性已经得到了重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三定方案公布后,新闻发言人尹成基表示,今年下半年,主管部门将制定出台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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