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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实施外来务工人员医疗养老保险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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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宁波市出台了新的医疗养老保险政策,在宁波参保的外来务工人员养老、医疗保险可在全国“漫游”;退休外来务工人员将能享受包括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养老金正常调整等其他待遇;业和职工的缴费比例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确定。

  近日,根据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的《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实施细则》,宁波镇海区积极完善外来务工人员社保套餐,推行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新政。与原有政策相比,新政在破解转移难,提高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等方面都有较大动作。

  保险关系跟人走

  原来实施的外来务工险只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实行,无法进行转移。劳动者一旦选择去别处就业或者回老家,养老保险缴纳将“从零开始”。按新政策参保后,在宁波参保的外来务工人员养老、医疗保险可在全国“漫游”,“人到哪,保险跟到哪。”

  这对从安徽来镇打工的小方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以前只希望工资高点,养老保险少交点无所谓,因为我们肯定是要回老家的,如果保险关系带不走,就没多大意义。”他说,“现在按照新政策,我们在镇海打工,就和老家那边的职工一样,到时候退休回家了,一样可以享受养老待遇。”

  “最后五年”限制消除

  按照老政策,如果要在宁波镇海区按月享受养老待遇,外来务工人员需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且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其中退休前的最后5年应在宁波大市内工作且连续缴费。

  “最后五年”的限制让不少符合其他两项条件的外来务工者遇到不小的麻烦。新政策取消了该项限制性规定,退休条件将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外来务工人员参保缴费后,按国家规定符合宁波市办理退休手续条件的,就能享受与宁波市企业退休人员同样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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