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社保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法院一审判决,深圳市社保局对71名原告的处理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社保局在4个月内对71人的申请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昨日,本来是通知71名原告一起拿判决书的日子,但来法院拿判决书的只有寥寥几名原告和代理律师,甚至连牵头打官司的几个“组长”都没有出现。而最后进法院拿判决书的只有一个原告,其他人在知道判决结果后,连判决书都没拿就陆陆续续离开了。
离职员工李明昨日在获悉结果后,也没有拿判决书就走了。他说:“对这个结果我很失望,现在又要等社保局重新作出处理结果了。如果处理结果还是对我们不利,我们是不是还要来法院打官司?这样拖下去,不知何年何月才能讨回我的养老金了。”
至于是否要上诉,李明表示担心再上诉的话,社保局重新作出的处理决定会拖得更久。所以,李明他们都还没想好是否要上诉。
代理律师:员工有可能还要重新提起诉讼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金焰律师认为,法院以判决的形式确认了社保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给4个月的时间让社保局重新作出决定书,时间过长,超过了法律规定的60日。
金焰律师介绍,在行政案件中,法院的权限是审查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法,但是无权替行政部门作出决定,否则就是“司法干涉行政”。但金焰律师认为,由于法院没有涉及社保局在法律适用的违法,那么社保局在重新作出决定书时,可能仍然作出保护不了原告合法权益的决定书,那么原告又要重新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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