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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企业养老保险政策缴费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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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按照现行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工资基数由地方税务机关审核确定。企业职工个人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在一般情况下,参保职工退休时应按月领取养老金,不能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但是,当职工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5年时,经本人申请,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包括利息可以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包括利息可以一次性继承。

  记者:职工在省内流动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进行转移?

  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职工在省内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

  记者:职工在跨省流动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进行转移?

  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沈阳市养老保险跨省流动的从业人员,按规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

  记者: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如何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新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自谋职业者即采取灵活方式再就业人员应继续参加养老保险。

  记者:军龄是否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退伍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的军龄应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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