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况下,参保职工退休时应按月领取养老金,不能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但是,当职工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5年时,经本人申请,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包括利息可以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包括利息可以一次性继承。
记者:职工在省内流动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进行转移?
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职工在省内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
记者:职工在跨省流动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进行转移?
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沈阳市养老保险跨省流动的从业人员,按规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
记者: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如何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新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自谋职业者即采取灵活方式再就业人员应继续参加养老保险。
记者:军龄是否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退伍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的军龄应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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