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金待遇
据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待遇计发标准按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06]42号)和原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鄂劳社文[2006]169号)规定执行。
参保人员缴费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参保人员在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期间死亡的,其相关待遇按照鄂劳社文[2003]189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分别按死亡时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和10个月的标准给予丧葬补助费和家属抚恤金,其个人帐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不再享受其它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程序
符合要求的参保人员该如何办理申报手续呢?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主要有5个步骤。
超龄职工应在其本人现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办理申报登记手续,并填写《荆州市城镇超龄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资格认定表》;社区居委会在接受超龄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请时,应对其提供的相关资料和《资格认定表》进行初审,并填写《荆州市城镇超龄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资格公示表》;各县、市、区人社局成立超龄职工参保条件审核工作专班,负责对社区居委会申报的《资格认定表》、《公示表》和超龄职工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集中审核。并将审核符合条件人员的《公示表》,交由其所在社区居委会张榜公示;在公示期间,对审核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可通过所在社区居委会,向所在县、市、区审核专班提出复查申请;经公示无异议的,将相关资料送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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