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提供的资料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申办时还应提供相关资料。具体为:经本人填写的《荆州市城镇超龄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4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原件及户口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超龄职工本人完整的《职工档案》。
对提供档案资料不完整或不能提供,应提供以下之一证明其工作经历的资料:与原城镇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相关资料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单位应加盖公章),如《招工批文》、《招工花名册》、《报到通知书》、《劳动合同》、《用工协议书》、《招聘合同书》、《大中专生毕业派遣证》等。
工资发放原始凭证或复印件(提供单位应加盖公章),如《工资发放花名册》、《调整工资审批表》、《职工登记表》、《职工劳保登记表(卡)》、《领取劳保津贴表》、《发放劳保用品登记表》等。
其他证明其在城镇用人单位工作经历的资料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单位应加盖公章),如在原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荣誉证书》、《工作证》、《工会会员证》、《职业资格证》、《特种行业上岗资格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等。
原回城未招工下乡知识青年应提供盖有所在地档案局(馆)、派出所印章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登记表》、《入户登记表》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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