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轮厂办集体企业改革有望提速的动力之一,是中央财政投入的加大。
“上一次改革因为是地方政府拿全部的钱,但地方政府没钱,所以只能搁浅。这次改革,中央财政已经准备了充足的资金,但地方政府依然要配套一部分,所以依然有难度。”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原副局长周放生近日说。
据国务院办公厅4月下发的《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对厂办大集体改革进度快、实施效果好的城市,中央财政将按照“奖补结合”的原则,提高对地方国有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的补助比例。
在2011年底前完成改革的,中央财政补助80%;2012年底前完成改革的,中央财政补助70%;2013年底前完成改革的,中央财政补助60%;2014年及以后完成改革的不予奖励。
据周放生称,过去央企的厂办大集体是统筹在地方进行改革,而此次改革,央企的厂办大集体统一由国务院国资委管理,地方国资的厂办大集体由地方政府负责。权责更为明确。
国务院曾在2005年批准在东北地区选择部分城市和中央企业进行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当时的思路是边试点、边总结、边推进。但进展缓慢,主要是因为资金缺位、改革难度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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