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周放生介绍,此次改革对中央下放企业的补偿力度大大加强。
其中,对地方国有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中央财政补贴50%以上;对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军工等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中央财政补助100%;对中央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中央财政将根据企业效益等具体情况确定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安置厂办大集体职工。
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分配局改制分流处副处长高云飞也称,关于厂办大集体改革,央企承担的任务并不重,只要按照国家规定,做好职工的经济补偿就行。“目前,央企所属的厂办大集体大部分发展是相对比较好的。反倒是各地政府的任务比较重,需要解决大量的问题。”
周放生说,此次改革关键的一点,是明确提出了与社保的衔接。
《指导意见》提出,厂办大集体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前,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应足额补缴。个人欠缴部分由个人补齐;企业欠缴部分,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可制定补缴计划。而对那些关闭、破产的厂办大集体确实无法通过资产变现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欠费,除企业缴费中应划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外,可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衔接。
吉林省国资委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告诉早报记者,吉林省正在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制定厂办大集体的改革方案,目前还处于摸底研究阶段。
而吉林市国资委办公室相关负责人称,目前该市的市属国有企业已经比较少了,只有水务、交通等几家,“任务并不是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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