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举措:
一是严格执行缴费比例,各地在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逐步统一到20%;
二是严格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标准,从2011年2年内达到省规定标准;
三是严禁扩大支付范围和标准;
四是清理规范前补行为,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各地不得出台其他补缴办法;
五是严格规范退休审批,杜绝越权审批行为;
六是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省级数据处理中心和省、市两级养老保险数据库并实时联网,统一管理全省养老保险全部业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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