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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如何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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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社会保险法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法律。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对于规范社会保险关系,保障全体公民共享发展成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虽然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有了长足发展,但与人们的期待和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目前我国还有一些人没有参加任何社会保险。

  关注民生理念下的社会立法

  作为我国社会保险的“基本法”,社会保险法首次确立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我国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保体系。

  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明确要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具体来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农村居民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未就业的居民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则要求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被征地农民按照国务院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也应当参照这部法律参加我国的社会保险。

  “这次立法除了覆盖传统的与劳动关系相关的这部分人群之外,还规定城乡居民也应该参加到社会保险中来,把最重要的养老和疾病的风险都通过制度来防范和化解。将所有人群都覆盖到社会保险体系中,让中国的老百姓都可以通过这部法律受益、受惠,这个意义是非常大的。”林嘉说。

  林嘉指出,现代社会中,全体社会成员都承受着诸如失业、伤残、疾病、年老等多方面的风险,并会因这些风险的发生而丧失工作能力、失去作为生活来源的收入保障。一旦出现这些风险,纯粹靠自己的力量去解决,对于相当一部分人群来说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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