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通过立法建立起社会保险基金,让所有人在遭遇社会风险时能够获得必要的救助,如退休可以领取养老金、生病可以报销相当部分的医疗费用等,能够帮助老百姓解决很多问题。
“制定社会保险法是社会发展的一个非常大的进步,也是国家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理念下的非常重要的一项社会立法,在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是一个重大的标志性事件。”对于社会保险法的“覆盖全民”,林嘉如此评价。
覆盖被征地农民及外国人
被征地农民也出现在了社会保险法的覆盖范围中。
据介绍,自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随着城镇化的加快发展,我国被征地农民的数量越来越多。1987年到2001年间,我国已产生多达3400万被征地农民。
“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是,大部分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款用于建房、日常生活后已所剩无几。被征地后,这部分人群从农业人口变成城市人口,他们应该与原先的市民一样享有社会保险待遇这种公民的基本权利。”
中国人民大学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海商法、保险法研究所主任黎建飞教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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