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既维护了基本养老保险大的方针政策,又充分考虑到各方利益和承受能力。新政策规定,不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补缴基数定为补缴时前3年(2006年、2007年和2008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平均值的60%。我省2006年、2007年和2008年的平均工资分别为18300元、21525元、25828元。
有单位的人员,单位按20%、个人按8%的比例补缴年度养老保险费用。补缴部分一次性全部缴清。以此来计算:单位1年补缴费为(18300元+21525元+25828元)/3×60%×20%=2626元,个人1年补缴费为1050元。
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因为没有单位,按缴费基数20%的比例补缴年度养老保险费,也就是每人每年缴2626元。
得民心惠民生效果好——补缴热潮席卷三晋十多万人受益终身
养保补缴新政策实施后,各市都积极行动起来,宣传、培训、服务连续跟进,老大难问题一朝得以解决,各地迅速掀起了一股补缴热潮。
太原市是我省此次养保补缴的大户。记者在调查中得知,太原市养保中心有针对性地制定了补缴操作办法,明确操作流程,并开设10个窗口,抽调专门人员办理补缴业务。业务办理开始后,中心每天派出2名工作人员在业务大厅轮流值班,负责接待咨询,引导办理补缴业务。
中心还延长业务办理时间,推迟下班时间,周六周日放弃休息,预约大型企业办公。同时采取“先接受、后审理”再分批电话通知的办法,分流补缴人员,提高办事效率。
由于这一新政策属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一次性优惠政策,当初的设想是执行到2009年12月31日,人们的补缴热情空前高涨。这一热潮究竟热到何种程度?郭雪梅用12个字来形容:连夜排队、争先恐后、积极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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