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出炉缴费标准由100元到1000元7月启动地方政府补贴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辽宁省34个新农保试点同步开展。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分10档
今年7月1日起,辽宁省将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根据国家规定,在34个新农保试点地区要同步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近日,《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出炉,明确规定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基金筹集、待遇标准等。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部门透露,目前省人社厅尚未接到《指导意见》的正式文件,辽宁省将根据《指导意见》出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具体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预计将在本月底出炉。
根据《指导意见》,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为了保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公开透明,防止不符合条件人员冒领养老金,侵害正常参保者的利益,试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居委会还要每年在社区范围内对城镇居民的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过程中,还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个人缴费标准分10个档次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此外,国家还将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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