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地都不满10年的,转移至户籍所在地。办理的手续非常简单,只有两步:一是参保职工离开原参保地时,到社保机构开具全国统一的《参保缴费凭证》。二是新就业后,凭《参保缴费凭证》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之后,新老两个参保地的社保机构通过相互衔接,在45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核,为职工办结转移各项手续,并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
缴费不满15年咋办?参保人有两个渠道享受待遇
很多市民都知道,到退休年龄时,交养老保险必须满15年才能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那么,到退休年龄时,不够15年的怎么办?如何才能享受到养老金?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还是要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计缴费满15年。对于上述情况,社保法中规定可以通过两种途径享受到养老待遇。”
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之前,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采取的是“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办法。
烟台本地也的确有部分人员因参保时间晚或中断缴费等种种原因,到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有的甚至只差一两年,却不能享受养老金待遇,非常可惜。
对于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虽然烟台自2010年起就开始实施了延长缴费至满15年办退休的政策,但社保法中设置了两个可以享受待遇的渠道,参保个人根据自身缴费能力和需求可以二选一:
一个渠道是允许参保个人继续缴费至满15年,再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
另一个渠道是参保个人可以转入新型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按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社保法弹性的政策规定,体现出了人性化、以人为本的原则,提供两个渠道供到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的个人选择,切实保障了这部分个人实现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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