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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深圳参保人就诊费用需先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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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6月23日,深圳社保局发布了参保人持卡就医的特别提醒说明。该说明强调:自2011年10月1日起,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的,其所有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将由本人现金全额支付,待领取到社会保障卡后再按规定报销。

  据深圳社保局有关负责人透露,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为规范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持卡就医行为,保障参保人正常就医,该局特面向公众发布《关于规范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持卡就医的提醒说明》。

  《说明》强调,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应出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首次在深圳市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办理参保手续后,应及时办理制卡手续,提交制证清单(在企业参保网页或征收部门打印)和合格数码照回执并缴交制卡费用;制卡手续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参保成功后2个月。

  自2011年10月1日起,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不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的,其所有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将由本人现金全额支付,待领取到社会保障卡后再按规定报销。其中农民工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发生的门(急)诊费用,到结算医院按规定报销;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到就医的医院办理报销或补记账手续。

  医保的报销比较复杂一点,先得弄清楚几个概念

  1.门槛费,超过门槛费以后的部分才能报销

  2.符合医保的规定项目,不是所有的项目或者药都可以报销,只有符合当地医保规定的项目才能报销

  3.报销比例,符合规定的费用,才能按照规定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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