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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深圳参保人就诊费用需先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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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6月23日,深圳社保局发布了参保人持卡就医的特别提醒说明。该说明强调:自2011年10月1日起,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的,其所有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将由本人现金全额支付,待领取到社会保障卡后再按规定报销。

  具体到深圳

  门槛费,市内一级及以下医院为100元,市内二级医院为200元,市内三级医院为300元,非本市医院为400元,医院级别越高越是大医院

  符合报销的项目,这个就太多了,建议你去深圳社保网查询,我只能说大部分常规项目和用药都是属于的

  报销比例,市内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市外医院的支付比例分别为95%、90%、80%、70%

  假设,你在深圳三级就医,你费用全部属于医保可报销的费用,那么超过300以后的部分才能按照80%的比例

  (2000-300)*80%,医保可以报销这么多,自己需要出的就是300+1700*20%这么多

  医保的报销结算是直接在医院完成的,参保人员就医,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交一些押金(或者社保卡有足够余额),那么等出院结算的时候,该自己出的从押金里出,多退少补,该医保报销就由医保跟医院结算,不需要自己垫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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