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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新企业养老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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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湖南决定下发后,继续违规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审批结果一律无效,已审批的人员坚决纠正退回。对于未达到法定正常年龄的退休人员,所在单位要继续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同时,职工在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前的基本养老金(含特殊工种退休),由原单位支付。待其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后,转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9日向社会公布了新的企业养老保险政策,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趋于完善。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赵湘平认为:此一新政策是湖南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程中的又一重要里程碑。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共有十四项,其中涉及一些数字调整的主要内容有:

  调整个人帐户规模:

  从2006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个人帐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国争光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帐户;

  逐步做实个人帐户:

  从2006年1月1日起,逐步做实个人帐户,2006年按3%起步做实,以后每年提高做实一个百分点至5%。今后,视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财政收入的状况,再决定是否继续提高作实比例。

  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履行了缴费义务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从2006年1月1日起按以下办法计发:a.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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