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9日向社会公布了新的企业养老保险政策,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趋于完善。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赵湘平认为:此一新政策是湖南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程中的又一重要里程碑。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共有十四项,其中涉及一些数字调整的主要内容有:
调整个人帐户规模:
从2006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个人帐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国争光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帐户;
逐步做实个人帐户:
从2006年1月1日起,逐步做实个人帐户,2006年按3%起步做实,以后每年提高做实一个百分点至5%。今后,视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财政收入的状况,再决定是否继续提高作实比例。
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履行了缴费义务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从2006年1月1日起按以下办法计发:a.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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