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增加过度性养老金。在基本养老金计发改革初期,为保证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降低,根据国家要求设立新老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过度期。c.2005年底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和省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全省境内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2006年1月1日起,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统一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调整为20%,其中8%计入个人帐户,退休后统一按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另外,《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还规定:
确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足额发放;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与监管;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加快提高统筹层次;严格基本保险费预留;积极发展企业年金;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等。
针对一些地方和单位违规办理提前退休的现象,《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了三个不允许: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政策,不允许跨行业执行特殊工种目录办理特殊工种退休,不允许地方自行审批认定新增特殊工种项目,不允许在企业改制时提前审批认定职工特殊工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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